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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严惩八类“医闹”行为 四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06  浏览次数:98
  医药网6月2日讯 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花圈,对医务人员公然侮辱、谩骂……此类的“医闹”事件时有发生,并呈上升趋势。如何有效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从根本得到有效解决医疗纠纷?记者获悉,《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7月1日起施行。其中,《办法》对医疗纠纷提供了四种解决途径,同时八类“医闹”行为将受到严惩。     八类“医闹”行为将严惩     《办法》明确,以下八类行为将受到严惩。      (一)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二)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      (三)在医疗机构的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及医疗机构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遗体,影响医疗秩序;      (四)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工作人员人身自由;      (五)公然侮辱、谩骂、诋毁、恐吓医务工作人员;      (六)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      (七)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      (八)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办法》指出,扰乱医疗秩序的,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种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办法》同时为医患双方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了四种途径解决:      (一)自行协商和解;      (二)向医调委申请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     对于患方索赔金额不超过2万元的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医调委进行调解。医调委收到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并在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解终结。     同时,《办法》规定,福建各市、县(区)应当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关键词: 医疗纠纷;医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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