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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销售潜规则揭秘:无证人员挂靠有证企业销售药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06  浏览次数:90
  医药网6月1日讯 山东问题疫苗案后,药品流通领域的暴风雨正在酝酿。     昨天(5月31日)是食药监总局对国内13000家药品批发企业发出的最后通牒到期日。此后,若企业仍存在"挂靠、走票"等问题,则面临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     今年3月,山东庞氏母女问题疫苗案让医药行业个人挂靠公司、获取资质走票违法经营的黑色潜规则完全暴露于阳光下。食药监系统此举既是在疫苗案后"收拾残局",也是对这一多年来药品行业始终未能根治的毒瘤下刀。     潜规则     无证人员挂靠有证企业销售药品     一年前,网友张亮听说做药品经营利润可观,便打算通过挂靠公司个人代理的方式经营药品。他原本有熟人在医院工作,后来熟人被调走,失去了渠道的张亮也只能放弃医药行业。他告诉南都记者,"去找公司挂靠卖药的人通常都是自己本身就有渠道。"     根据中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内只有获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 SP)认证的企业才可以经营药品的批发、流通和零售。也就是说,个人是没有资质参与药品经营的。     所谓"挂靠",就是无证人员以有证企业的名义,利用其提供的便利条件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一般"挂靠"后,必有"走票",也就是无证人员借用有证企业的票据、证照,在支付一定的税款及费用后,使其药品销售行为合法化。     "做这个行业的人都知道这一部分人存在,绝对不是个别现象",某药品经营企业一中层管理人员告诉南都记者,挂靠的方式有多种,大体上就是个人和企业签订或口头达成协议,企业向个人提供全套资质,证明个人是企业的员工,个人以企业名义采购销售药品,实际上背后运作过程都是个人"一个人搞"。     他还透露,提供挂靠的经营企业对个人完全没有约束,甚至不知道个人买卖的是什么药品,这造成药品日常经营行为脱离监控范围,一方面可能让假药流入正规渠道,另一方面也可能让一些药品被毒贩利用制毒贩毒。     企业为什么愿意冒风险将自己的资质借给个人?     "这是一个潜规则",前述药品经营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分析,中国有1.3万-1.4万家药品批发企业,但中国药品市场规模只有几万亿元,平均算下来,每家只有1亿-2亿元的销售额,其中大的批发企业能达到几百上千亿元,小的批发企业每年业务量很小,不足以维持自身运转。     挂靠者会根据经营额度给企业提供一些管理费,对于经营企业来说就是另一笔收入。"虽然也知道会有问题,甚至是假药,但为一时利益,也愿意配合",上述企业管理人员说。     药品流通专家张凌辉告诉南都记者,有数据统计显示商业药企普遍存在为工业药企垫资的现象(在医院销售领域更为严重),而挂靠经营的个人往往是自筹资金参与特定药品的经营,因此曾有少数商业药企还专门设立部门吸引个人挂靠。     利益链     挂靠者可货不经手,名下可再挂靠     王中军原是吉林修正药业的业务员,2011年5月,他挂靠在浙江九欣医药下开始药品经营。九欣医药为王中军专门设立了一个名为"普药一部"的部门,用以挂靠经营,还向王提供经营药品所需的场地、资质证明材料及购销凭证等。王中军则每年按药品销售总额的3%向九欣医药缴纳管理费。     普药一部成立后,王中军个人联系购销渠道,以九欣医药名义向长春海外制药有限公司等多家制药企业购进药品,并销售给杭州各大药房,从中赚取差价。     其间,王中军在普药一部的同事陈俊、马野、张继萍等知道了王中军的"挂靠走票"操作手法后,与王协商,也各自联系渠道,通过普药一部,以王中军的名义将购药钱款转至九欣医药账户,"单挂"遂演变为挂靠人名下再挂靠的"链条挂"。     在此案中,陈俊利用挂靠经营的违法形式大肆购进可研制毒品的"呋麻滴鼻液",为毒贩所利用。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信息资料显示,从2011年5月到2012年8月案发的约16个月内,王中军等人通过普药一部的名义做成的药品销售金额累计达460多万元,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累计有60多万元。     多名医药行业人士告诉南都记者,对于被"挂靠"的医药公司,药品并非该公司所采购,而仅仅是为"挂靠"者走一个"入库———开票———发货"的流程。一些医药公司会要求挂靠者在自己的仓库里承包一块,甚至一些更大胆的,连形式上的入库和发货都省略了。     中部某省的医药公司代理老林从事医药销售已十多年,他向南都记者坦承,身边有不少朋友就是通过挂靠公司的方式在经营药品。     老林说,一些挂靠经营的人甚至可以完全"货不经手"。     正常的药品流通过程通常为生产企业A和经营企业B签订合同,B从A处取货,然后由B配送到医院或零售药店的终端,最后A找B收款。     挂靠者拥有自己的渠道,于是他找到有经营资质的医药公司C挂靠,获得药品经营的资质;接着去找生产企业A,以C的名义和A签订合同,以低价拿货,再寻得配送公司D负责配送,最终将药品以高价售给终端。A直接发货给D,D把货款转给C,C和挂靠者都可以"不经手"药品的流通便赚得差价。药品最终售出的价格往往能翻一倍。     老林说,如果D送到终端,由于终端售药往往不开发票,C拿到回款后,可能还可以逃避一半左右的税收,此外大多单独设账。     风暴起     多地开启"严打"模式     3月的山东问题疫苗事件如导火索般炸出了这条复杂隐秘的挂靠黑链。     针对是否存在涉嫌"挂靠、走票"等方面的问题,食药监总局5月3日发出《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要求所有药品批发企业在5月31日之前开展自查,圈定10种违法行为,时间倒查3年。     其中第一条就是"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此外,还有"药品未入库,设立账外账",以及"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等都在自查要求之中。     《公告》直指个人挂靠经营的潜规则。食药监总局的这一声势可谓史无前例。     根据要求,5月31日前药品批发企业能主动报告本企业所有挂靠人员名单、过票单位名单,并能主动清退所有挂靠人员,同时纠正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如5月31日还未上报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社会"点名";对拒不报告、谎报瞒报以及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且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要撤销GSP认证证书甚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此后,至少18省市区针对药品流通公开发文,表示将就药品流通领域"挂靠走票"等违法经营行为来一场专项整治。此后,多地也相继展开攻势,开启"严打"模式。     安徽省第一个公开约谈该省449家药品批发企业,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开展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100%"。     湖南则设定了标准,选出7类企业作为重点监督。     广东省具体提出将"药品零售企业和诊所购进药品是否索取发票"列入此次整治内容,省内单体药店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的,一律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并公告。     有消息称,目前各部门还在制订"关于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的若干意见"。行业报告则普遍预测,未来药品"批零一体化"的流通业态结构将成为大趋势。     此前,国家食药监总局药化监管司司长李国庆曾说,在我国1.3万家医药批发企业中,理想状况下,只保留3000家就行。在药企看来,食药监系统在疫苗案后发起的整肃无疑是变革开始的一个信号。     "药品流通行业的高强度监管与检查将成为常态",张凌辉称。     疑问存     "两票制"是否能斩断利益链?     对于如何有效斩断上述潜规则黑链,目前较为常用的方法是"两票制"的推广。     今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推行从生产到流通和从流通到医疗机构各开一次发票的"两票制",使中间环节加价透明化。     两票制的推行,在医改政策制定者看来进一步压缩药品流通环节基础药品价格中流通成本的水分;而在药品监管方眼中,则有利于斩断潜藏行业多年的挂靠利益链。     不过,一位药品经营企业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两票制推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不少问题,推行的效果还有待观察。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经营企业的配送能力。     根据要求,"两票制"下只有一家经营企业可参与配送。该工作人员称,目前没有一家经营企业能够配送到哪怕一个省份的最基层,更不用谈全国范围内跨省的两票制。推行后,是否可满足中国基层终端医疗机构的药品需求还要打个问号。     此外,"两票制"主要针对的是各类公立和等级医疗机构的药品流通。而这一类药品销售占药品流通总额的约60%-70%;另外还有30%-40%的药品流通与销售是通过各类连锁或单体药店、各类私人诊所、药房等完成的,而这部分业务不参与"两票制"。"两票制"本身无法完全解决药品的挂靠现象。     药品流通企业担心,两票制会促进该行业的垄断化。大型药品经营企业往往在各地也会成立不同的子公司。     前述经营企业工作人员也担心,行业集中度规范水平提高的同时,相对的垄断会不会让零售药店压低采购价更困难,"我们不是所有的药品都从生产企业拿到,会不会从批发企业拿药的价钱更高?"
 
关键词: 药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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