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了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涉及外省、市、自治区的,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按照有关规定,将不合格产品情况第一时间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了通报。
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提示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530.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6053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