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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四项措施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01  浏览次数:94
自2016年4月起,湖北省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市食品销售、仓储环节开展为期2个月的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此次专项行动对全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以及存放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仓库、物流园区进行全面彻底摸排,不留死角。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造册登记,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无缝监管奠定基础。

一是严把准入,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主体责任。全面指导和严格监督经营者切实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定时清理、过期及不合格食品销毁等一系列法定义务;把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进货关,确保进货渠道合法,证照真实有效,产品质量合格;鼓励有条件的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落实追溯制度,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可靠,来源可溯。

二是突出重点,完善监管机制。集中力量、密切监控重点食品(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孕婴专卖店、药店等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单位,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巡查。建立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从入市、交易到退市的全程监管机制,结合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提高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为加强销售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监管提供机制保障。

三是强化抽检,管控质量风险。加大对区域性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增加抽验的品种和频次;有针对性地抽检孕婴专卖店、药店经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发现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及时开展市场清查,责令经营者立即下架下柜、停止经营。

四是重拳打击,严查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对无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资格的,一律予以取缔;对不合格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不主动退市和责令退市后仍不退市,或者表面上退市实际继续销售的,坚决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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