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5月30日讯 省医改办、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和中医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河南省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提出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强化医疗机构内控管理等8个要求。
《方案》提出了费用控制的阶段性目标,即2016年全省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8%左右,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患者次均医药费用增幅有所下降。
【新规1】
严禁给医务人员
定创收指标
医生采取什么样的临床路径进行诊疗,直接关系到咱老百姓的钱袋子。
《方案》在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上提出,要大力推行临床路径管理,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落实处方点评、抗生素使用、辅助用药、耗材使用管理等制度;加强中药饮片合理应用监管,建立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方案》还对这一措施提出阶段性目标,即2016年县(市)二级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例数达到出院病例数50%以上,城市二级以上医院达到30%以上。
【新规2】
要加大基本药物
使用比例
另外一个直接关系到咱老百姓钱袋子的就是药物的使用。
《方案》以“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为措施着手,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组织辖区内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联合采购,通过量价挂钩、统一付款等措施,有效降低药品价格。
对此,《方案》提出:三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城市二级综合医院达到45%以上,县(市)综合医院达到50%以上,专科医院应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名词解释】
啥叫“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的概念,由世界卫生组织于1977年提出,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
2009年8月18日中国正式公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这标志着中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