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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将肿瘤靶向药物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27  浏览次数:104
  医药网5月25日讯 记者24日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湖南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支付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印发,16种以癌症治疗靶向药物为主的药物正式纳入大病保险特药支付范围。     记者看到,上述16种药品涵盖了肺癌、直结肠癌、乳腺癌、胃癌等多种癌症种类,包括伊马替尼等靶向治疗抗肿瘤药物。     据介绍,在大病保险支付待遇方面,特药费用支付不另行设立起付线,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患者发生符合规定的特药费用,城镇职工按照特药医保结算价纳入大病医疗互助费支付,城乡居民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     具体支付比例为,6万元以内(含6万元)城镇职工按70%、城乡居民按60%支付,6万元以上12万元以内(含12万元)城镇职工按60%、城乡居民按50%支付,超过12万元的特药费用不纳入支付范围。特药实际报销金额计入年度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业内人士表示,这些药物价格昂贵,纳入大病医保特药将有效减轻癌症患者家庭经济负担,缓解因癌致贫返贫问题。
 
关键词: 肿瘤靶向药;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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