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5月25日讯 5月20日,国家卫计委正式公布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治疗慢性乙肝的替诺福韦酯、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埃克替尼、吉非替尼,其降价幅度分别为67%、54%和55%。也就是说,三种经国家谈判后的治疗药降幅均在50%以上。
国家卫计委官网信息显示,此次谈判价格是基于与现行医保政策相衔接的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价格(含配送费用),降价后的药价已和周边国家(地区)趋同。
此外,国家卫计委在同一天对此次药品价格谈判的有关情况作出了说明,经梳理,澎湃新闻总结出以下五大问题:
一、药品价格谈判的过程如何?
2015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卫生计生等16个部委(局)共同建立了药品价格谈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着手开展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工作。
首先,试点工作组织了专家全面梳理遴选了国内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状况,最终选择了价格高、疾病负担重、患者受益明显的治疗乙肝、肺癌、多发性骨髓瘤等专利药品作为谈判试点药品。随后,专家成立了谈判小组,采取“一药一策”的思路细化谈判流程。
2015年11月下旬,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正式启动,谈判小组先后与乙肝、非小细胞肺癌专利药品相关企业进行了多轮谈判。最终,经国家药品价格价格谈判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5月20日,首批谈判结果向社会公布。
国家卫计委表示,新医改以来,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新机制逐步建立,各地普遍反映了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缺乏市场竞争、价格偏高等问题。此次采取统一谈判的方式,把价格降至合理区间,这也符合国际的通行做法。
二、试点药品治的是什么病?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国家的最新指南,替诺福韦酯(商品名为“韦瑞德”)是一线治疗慢性乙肝的推荐口服药物之一。
国家卫计委表示,慢性乙肝是指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病程超过半年或发病日期不明确而临床有慢性肝炎表现者。在我国,慢性乙肝是导致肝硬化、肝癌的主要原因。
而埃克替尼、吉非替尼等是用于非小细胞肺癌患者(肿瘤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敏感突变)的分子靶向药物。
国家卫计委官网显示,非小细胞肺癌约占所有原发性肺癌(简称肺癌)的80%,而肺癌是我国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发生率居恶性肿瘤首位。
三、药品价格谈判会产生什么影响?
首先,此次药品价格谈判提高了乙肝、肺癌患者用药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
根据国家卫计委官网信息,专利药替诺福韦酯每月降价约1010元,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每月降价分别约6500元、8000元。
其次,谈判结果与医保相关政策接轨,进一步减轻了患者个人用药费用的负担。
另外,谈判药品的适用范围广、临床效果好。比如,替诺福韦酯对于慢性乙肝患者的治疗适应证广泛,对妊娠期妇女具有很好的安全性,且可用于各种耐药的慢性乙肝患者的治疗。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可使符合适应症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治疗的精准性提高、生存期延长。
最后,此次三种药品的价格下降,也有利于促进同类药品价格降到合理区间。
除此之外,国家卫计委重点强调,建立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可以降低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价格、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从而更好地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四、此次谈判如何落实?
5月20日,国家卫计委向各地卫生部门发布谈判结果通知。另外,国家卫计委、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
两通知强调,各地要在6月底前将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医疗机构与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数量,按谈判价格直接网上采购。
除此之外,在2016—2017年的采购周期内,各地不再另行组织谈判议价。鼓励优先采购和使用谈判药品。
而已经将谈判药品纳入当地医疗保险合规费用范围的地区,要进一步巩固完善医保制度和支付方式;尚未确定的地区,要抓紧与相关医保政策衔接;确有困难的地区,可首先从大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障)做起。
五、药品价格谈判之前有哪些动静?
2015 年2月28日,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中,提出了分类采购的新思路,要求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药品价格谈判机制。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5年5月5日, 国家发改委、国家卫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通知》规定,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药品交易价格将主要由市场供需引导。而没有竞争的专利药、独家药(高价药的代表)将通过谈判形成价格。北京大学医学部药学院系主任史录文曾表示,谈判定价最重要的是落实带量采购、量价结合,关键要看谈判后的实际使用情况,“如果年初谈判时承诺100万盒的使用量,年终真正使用量只有50万盒,这种情况下谈判定价就难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