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简讯 » 正文

总局办公厅关于结束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27  浏览次数:89
医药网5月26日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按照国务院部署,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6年部署开展了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并于2009年5月基本完成。近年来,有部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陆续提出药品批准文号清查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药品再注册和批准文号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257号)、《关于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8〕737号)等相关规定完成审查。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批准文号管理,维护药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6年6月27日前,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如需提出药品批准文号清查申请,可按国食药监注〔2007〕257号和国食药监注〔2008〕737号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自2016年6月27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不再接收药品批准文号清查验收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结束。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5月23日
 
关键词: 药品批准文号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