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实施方案,要求各地于8月全面完成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工作,配齐常用器械、药品并及时更换,为校医开展工作提供诊疗设备、器械等保障。
方案规定,每所农村中小学原则上配备1名校医,学生规模达到1000人的配备2名校医,学生规模超过1000人的,每增加600名学生增配1名校医。乡镇中小学校医由乡镇卫生院医生担任,村级小学校医由村医担任。乡镇集镇所在地中小学校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协议,乡镇卫生院安排医务人员担任校医并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利用自身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定点、定时、定人巡诊或值班机制。县级人民政府以购买服务形式,安排村医为村级小学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村医定期、定时、定点到村级小学上门巡(坐)诊。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病情严重或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校医应第一时间赶赴学校并予以处置。对学生规模超过600人、离当地医疗卫生机构超过3公里,且当地医疗卫生机构难以提供服务支持的乡村学校,可面向社会优先招聘农村中小学专职校医。同时,鼓励各地通过支医方式配置校医。鼓励省、市(州)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送医下乡活动,支持医学类高校选派高年级学生到农村中小学开展志愿服务。
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校医服务规范、管理规定和考核奖惩制度,明确校医工作职责、服务内容,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