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力开展中药提取和提取物排查工作,加强中药提取和提取物的监管,规范中药生产行为,保证中成药质量安全有效。
据介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中成药生产企业一律不得购买“未经备案批准的提取物”投料生产,应自行提取而不具备中药提取能力的,一律停止相应品种的生产。目前,我区共有中药制剂生产企业1家,拥有中药制剂批准文号12个,经调查,其中处方规定使用提取物投料的中药制剂有2个,目前均无生产计划,企业承诺在下次生产前及时完成相关备案工作。
中药提取是中成药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为确保企业按规范生产、按要求停产,该局组织检查人员对该企业中药生产质量管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以数据完整性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负面清单》列明项目为重点,重点关注中药材的来源、产地,中药提取备案或停产,处方工艺是否一致,质量检验和购销管理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要求企业按时整改。
此外,该局结合各类监管、检查等对辖区中药生产情况加强巡查,对应具备而未具备中药提取能力,或提取物应备案而未备案的,确保其按规定停产,巩固排查成效,不留安全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