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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16  浏览次数:83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对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部署。《工作安排》从健全法规标准入手,突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监管体制,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工作安排》提出,要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全面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制修订一批重点食品安全标准和农药兽药残留标准,推动加大食品掺假造假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健全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和重点产品追溯体系,推动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开展食品安全承诺行动,完善食品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工作安排》强调,要加强源头治理,确保“产”得安全。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落实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环节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非法添加违禁药品、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工作安排》提出,要加强全过程风险防控,突出重点问题综合整治。持续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的监管,着力整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加强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和互联网食品经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以及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安排》强调,要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系统性。实施以现场检查为主的监管方式,推动监管执法力量下沉,确保基层监管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力度,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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