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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大型设备采购新招:非目录内不采购,全国最低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16  浏览次数:104
  医药网5月11日讯 继挂网“三公示”、限价查询采购、二次议价之后,江西省大型医用设备采购工作又出新招了。     这次是建立采购信息目录,要求供货商在规定时间、规定范围内,报送所售大型医用设备相关信息。未纳入目录内的,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不采购。供货商所报送价格,还得是国内最低或者次低的。     以下为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最新下发的《关于报送大型医用设备采购信息的通知》内容。     各有关供货商:     为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采购行为,经研究,省卫生计生委委托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建立完善我省医用设备采购信息目录。请各有关供货商报送拟在我省公立医疗机构销售的大型医用设备相关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16年5月11日至5月31日(周六、周日休息)。     二、报送范围     包括CT、MRI、DSA、SPECT、LA等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彩超及其他,采购价格超过100万元的大型医用设备(不含甲类大型医用设备,以下简称医用设备)。     三、报送方式及注意事项     1、供货商按医用设备报送信息材料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附件),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面交至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并领取登录帐号及密码。     2、供货商应按报送范围,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在中国境内市场内销售的所有医用设备,逾期未报送的不纳入我省医用设备采购信息目录。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采购纳入目录内的医用设备。     3、供货商必须承诺所报送的医用设备采购价格为该型号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最低及次低价格,并附有中标通知书(或销售合同)复印件和承诺函。     4、医用设备采购信息目录将在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设备及耗材采购交易系统”中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5、医用设备采购信息目录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     四、报送地点:     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610室,南昌市高新区高新一路239号(原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六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立萍     联系电话:0791-88102300     江西省只给了供货商不到20天的报送时间,还是很紧的。而之所以要建立医用设备采购信息目录,最主要的目的还是使采购信息透明化、挤掉价格水分。     江西省自2014年6月出台《关于加强卫生计生设备和高值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之后,就一直在为降低医用设备和高值耗材的采购成本做准备工作。其中,医用设备主要做的工作是“挂网公示”和“限价采购”。     第一部曲:挂网“三公示”     2014年的《通知》明确提出,在招标采购工作中,要实行“三公示”,即: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条款预公示,预中标结果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预算单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医用设备,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条款均须在指定网站上预公示7天;预中标结果和中标结果也得在指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告。     在2014年11月份时,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网站的这一功能就已经完善了,全省三级医院和省直医疗卫生机构可在网站公示有关设备和采购信息,各设区市、省直医疗机构也能报送中标产品的规格型号、价格、中标单位等信息。     不过,“三公示”工作后来出现了执行不力的情况,江西省卫计委还特地在2015年4月和6月分别下发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并做好“三公示”信息填报工作。     第二部曲:限价查询采购     2014年的《通知》明确提出,公立医疗机构要限价采购医用设备。采购前,先查询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设备及耗材采购交易系统”中公布的医用设备限价。省直医疗机构采购相同品牌、型号的医用设备应低于限价,市、县级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为了使限价目录更动态,去年,江西省卫计委先后更新了100万以下及100万以上大型设备的限价查询表。     100万以下的设备上,新收集了浙江省的成交价格,对比、整理后的新目录已然包括采购单价在8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设备785条品目,以及单价8万以下的部分设备3207条品目。     100万以上的设备部分,也已经完成收集部分品牌CT、MRI及彩超的相关规格型号、采购价格信息,并在审核比对的基础上,形成了《江西省部分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限价查询表》及《江西省部分彩超限价查询表》(第二版)。更新后的查询表已在省医药采购平台“设备和耗材采购交易系统”中公布。     第三部曲:二次议价     限价查询采购之外,江西省卫计委在去年7月下发了一个通知,其中提出要在限价基础上“进行二次议价”。     此外,与很多省份一样,江西省卫计委严禁县级公立医院举借新债购置设备,也严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计生机构利用融资、集资等形式购置大型医用设备。不允许医疗单位用耗材捆绑的方式购置设备,不允许采用先使用设备、后补办采购审批程序的购置办法。     与此前相比,江西省的最新通知明显提出了一个新举措:建立医用设备采购信息目录,并且由供货商主动报送信息,接受公示监督。不报送?那基本上就已经从该省的公立医院采购中出局了!     在价格上,也更进了一步,此前还只是参考周边省份限价,这次直接要求供货商报送在国内销售的最低价格及次低价格。     这是在医用设备上进一步挤掉水分的大信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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