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简讯 » 正文

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再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16  浏览次数:97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12日发布《关于确定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确定了辽宁省锦州市等100个地级行政区为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至此,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总数达到200个。

    此次公布的100个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包括16个东部地区城市、35个中部地区城市、49个西部地区城市。《通知》要求,试点城市区域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都要开展综合改革。这些城市的政府要落实政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试点城市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会同编制、发展改革(物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完善改革配套措施,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改革的行动力、执行力。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今年6月30日前制订出试点实施方案,既要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也要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地要进一步分解任务,建立问责机制;要将落实政府责任,健全补偿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分级诊疗,加快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等内容,纳入2016年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予以推进落实。

    《通知》指出,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公立医院改革摸底调查,为试点评估工作提供基线数据。加强对试点进展的监测,定期上报监测结果,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试点城市的督导评价,持续开展试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工作,对改革进展滞后的地区通报并问责,收回有关补助资金。(健康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