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5月5日讯 为落实《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要求,规范申请人按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做好注册申报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现予公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5月4日
本站只提供信息交易平台,对具体的交易过程及信息的真实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望供求双方谨慎交易!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产品招商信息。 |
Copyright 2006-2012 Powered by yaoshang68.COM,北京恒诚创凯文化交流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10-68645975 电子邮件:yaoshang68@163.com QQ:1483838028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4号楼(F座)5层511 邮编:100043 ![]() ![]() ![]() ![]() 版权所有 ©中国药商68网 京ICP备1204216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22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