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2月2日,省食药监局收到国家总局第一季度对陕西红旗乳业科技有限公司监督抽检1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报告后,立刻成立专案组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停止经营,按一级召回不合格产品,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该批产品共计生产1212包,自检及留样9包,实际销售132包。至2月22日,该公司共计召回了不合格产品1071包,对召回的不合格产品已依法监督企业作无害化处理。
另外,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2015年7月至9月期间,该公司在生产婴儿配方羊奶粉的过程检验及出厂检验中,对不合格产品未按国家相关标准出具不合格检验报告,也未按照法定义务停止生产,并报告主管部门。
二、陕西红旗乳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羊奶粉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2016年4月21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