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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成疫苗案涉案企业 疫苗经营权面临大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22  浏览次数:129
  医药网4月20日讯 4月11日,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鹭燕医药”)发布公告,其两家控股子公司被当地食药监局立案调查,立案的原因分别是涉嫌违规和涉嫌虚构疫苗销售记录。     这家今年2月刚刚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的企业很快就卷入到了山东疫苗案的发酵之中。鹭燕医药由此也成为自疫苗案曝光以来,涉案的三家上市企业之一。     而此前牵涉其中的沃森生物与实杰生物停牌已近一个月,鹭燕医药在发布相关公告的第二天股价下跌4.51%。     据一位熟悉鹭燕医药的证券分析师介绍:“鹭燕医药的疫苗业务占集团业务的比重相对较小,对集团的整体影响不大。”     根据鹭燕医药公告,两家子公司2015年度合计销售收入和净利润占总公司合并报表的1.91%和4.58%。     然而就是这两家规模并不大的疫苗分销公司,以及当初雄心勃勃现在正在收缩的疫苗业务给鹭燕医药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麻烦。     立案前自检合格     鹭燕医药是目前福建省经营规模最大的医药流通企业集团,也是福建省唯一一家在国内A股上市的医药商业企业,实际控制人为莆田人吴金祥。主要经营业务包括医药分销、疫苗及生物制品分销、医药器材分销以及药店连锁。     根据公告,鹭燕医药被立案的两家子公司分别为成都市仁邦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仁邦)与成都鹭燕广福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广福),前者涉嫌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另一子公司则涉嫌虚构药品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销售记录,涉嫌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成都市食药监局遂决定依法对两家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然而就在不久前,鹭燕医药还发布公告介绍了公司针对疫苗事件自检没有问题。     3月23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了疫苗案的最新涉案人员名单,其中包括安徽省鹭燕大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大华”)业务员张磊以及成都仁邦业务员张勇。有媒体报道称,这两个名单都指向深市上市的中小板公司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当天鹭燕医药即发布公告回应,表示2015年5月公司已将持有的安徽省鹭燕大华医药有限公司股权全部出售,该公司已更名为“安徽鑫圣医药有限公司”,媒体报道中提及的张磊非公司业务人员。而张勇确为成都仁邦和成都广福的管理人员,但张勇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两家子公司目前正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涉案产品的流向调查。     鹭燕医药表示也就此进行了公司初步自查,上述两公司制定了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拥有完好的冷链设施设备,经营的疫苗产品均为有效期内的合格产品,疫苗购进、仓储、销售、运输等环节的台账记录齐全。且两家子公司经营活动情况正常。      “企业都是希望远离这个事件,不想承认自己有问题,即使已经出现问题员工也通过自查表示企业本身没有问题,但最终被查出来的影响反而更不好。”北京鼎臣医药咨询史立臣对法治周末记者说道。     收缩的疫苗分销业务     疫苗分销业务原本是鹭燕医药自2010年以来开始拓展的新业务领域之一,并通过一系列收购进行布局,并先后在福建、江西、四川和安徽四省建立了疫苗销售网络。但市场的发展并没有那么顺利。     根据其官网介绍,其疫苗分销体系主要由福建省鹭燕耀升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耀升”)、江西瀚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瀚海)、成都广福、福州市博研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博研”)和安徽大华构成了其疫苗分销体系。     2012年,鹭燕医药以100万元收购成都鹭燕,同年斥资1000万元收购安徽大华,随后鹭燕医药子公司福建耀升以100万元收购了福州博研。     此外,部分疫苗分销子公司也成为了鹭燕医药拓展其他药品分销业务的支点。主营药品分销成都仁邦也就此牵涉到案件之中。     2013年6月,子公司江西瀚海192万元收购江西赣卫,2013年9月成都广福315万元收购成都仁邦90%的股权。     在一系列的收购仅一年之后,鹭燕医药就开始出售福建省之外疫苗分销公司。江西瀚海和安徽大华的全部股份已分别于2014年12月和2015年5月被转让。     史立臣向记者介绍:“这几年国内的疫苗市场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仍然是国内疫苗与进口疫苗的竞争格局,但是疫苗分销相对于药品分销有着更强的封闭性,全部是要通过省级疾控中心这唯一的系统,不像药品进不了一家药店可以换一家,所以想要抢占渠道还是存在一些难度。”     当然,鹭燕医药并没有就此放弃疫苗业务。2015年6月至9月,成都广福还从安徽大华购入216万元疫苗。     另一方面,尚存的福建耀升和福州博研的经营情况并不理想,截至2015年三季度,其营业收入分别为814.31万元和495.69万元,净利润则分别为13.23万元和-45.98万元。此次被调查的成都广福业绩远超这两家福建子公司,营收和净利分别为6406.27万元和355.2万元。     目前鹭燕医药的处罚结果尚未可知,但此前实杰生物已经因此被吊销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疫苗分销与药品分销是两条分开的渠道,互不影响。但如果企业因此丢了GSP证书,那么整体的分销业务都会受到影响。”史立臣说道。     疫苗经营权收回大考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其中对医药行业影响比较大的是药品批发企业的疫苗经营权将被收回。     鹭燕医药已经在缩小的疫苗业务又迎来了更大的政策考验,史立臣说。     根据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一类苗由政府统一采购的,疫苗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直接向疾控机构进行供应,而不得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供应。而二类疫苗的流通链条比较长: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疫苗。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第二类疫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     该草案删除了《条例》关于药品批发企业经批准可以经营疫苗的条款,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疫苗的采购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清华大学医疗管理研究中心曹健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这就是说二类疫苗也要由政府统一招标采购了,将整个环节都纳入各级疾控中心的监管范围之内”。      “企业现在就需要开始与各省分别进行招投标对接了,随之而来的就是所有企业在招投标采购中面对的强行降价问题,加上应对招投标需要投入的费用,企业的利润可能是有所压缩。不仅如此,原本企业可以自己选择在哪个省发展业务,但是现在可能出现不中标的风险,那在这个省的业务一年都没办法发展。”     一位不愿具名的药企市场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来讲药企是不需要直接介入招投标环节的,但是如果药品流通企业在当地的公关能力较强的话,药企有时也会委托流通企业来做。”     曹健还提出,这同时也对企业的销售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前可能存在的“中间人”不再适用,企业需要培养自己完善的合规的销售队伍。     法治周末记者致电鹭燕医药询问其如何应对政策调整,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关键词: 鹭燕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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