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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批发企业不得经营疫苗 行业将面临洗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19  浏览次数:99
  医药网4月14日讯 自愿接种的第二类疫苗比照国家免疫规划用的第一类疫苗,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今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这一原则。     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这是从供应的源头管理二类疫苗,这意味着今后省(区)市县的疾控单位和接种部门不能再自行采购疫苗了。以前疫苗的生产企业可以直接供应二类疫苗,而今后不能了。此外,此前的规定县级预防机构可以给下级部门供应二类疫苗,今后这个供应权限上移至省级。     一位疫苗生产企业的资深从业者对记者表示,行业洗牌的时候到了。他表示,以往二类疫苗的流通渠道主要有两种。首先,一些有生产疫苗资质的企业也有经营权,往往进行自产自销,二类疫苗卖到省市区县的疾控单位或者接种点。第二个渠道则是一些疫苗生产企业卖给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再卖给省市区县的接种点。该业内人士表示,很多药品批发企业的最重要业务就是经营疫苗,今后将面临业务调整。     统一平台后疫苗的价格会不会变化?该人士回应称,目前疫苗定价也并不统一。有些厂家是一个地方一个价格,省市区县的地方价格不同。但是大部分的企业选择全国统一定价。考虑到今后将通过省级平台统一招标,如何定价依旧有待观望。     此外,决定还要求“接收环节索要温度监测记录”,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说,这项规定对于杜绝山东疫苗案的再次出现有非常大的帮助,该案中疫苗储存温度是低于国家标准的。
 
关键词: 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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