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4月18日讯 4月7日,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等13个部门共同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一批)》。第一批清单共包括1142个8位税号商品。
4月15日,第二批清单公布,共有151个8位税号商品。
中国医疗器械注意到,其中包含有血压测量仪器等一些医疗器械相关产品。
对这些产品,CFDA于15日晚发布意见明确,属于医疗器械的,必须依照医疗器械法规获准注册或备案后,方可进口。
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称,两批清单涵盖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进口试点期间实际进口的绝大部分商品,可满足国内大部分消费者的需求。
而此前财政部、海关、税总曾联合下发通知,新的跨境电商进口税收政策将自4月8日开始实施,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这两批清单的发布正式为了配合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的实施。
新政之前,我国个人通过海淘、代购买以上进口货,全环节仅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行邮税税率普遍低于同类贸易属性的进口货物。行邮税还有个50元的免征税额,消费者海淘相当一部分不用交税。
由此,海淘、代购而来的商品的总体税负水平,远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和国产货物的税负,形成了不公平竞争,非电商企业们也很不满意。
为此,新政策改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也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还把单次交易的限额由5000元下调为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货值超过了就要按照货物进行通关。
根据新政策,限值以内进口的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限额的部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消费者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但电商或物流企业可代为收缴。
根据测算,税改后清单内大部分商品的税率将增加11.9%,还是低于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也低于调整后的行邮税税率。但是,这个11.9%的税率还是暂时优惠的结果,未来优惠取消后肯定要远高于此。
新政之下,一方面消费者的税负负担增加了,这部分要么会反映到购买价格的上涨上,要么由电商企业自行消化吸收掉,不管怎样对电商企业都是打击,丧失一部分价格竞争力。
但是另一方面,传统的进口贸易企业和国货会受益,上面十几种医疗器械相关产品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