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首次立法加强食品“三小”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08  浏览次数:77
近日,河北省通过《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条例》共八章六十四条,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突出体现了五个方面的监管理念和特点:

一是更加突出服务功能。《条例》细化了政府服务的具体措施;明确了政府表彰“三小”经营者先进典型的法定义务,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规定了三“免费”制度,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是规范了监管主体和职责权限。《条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作了详细规定。同时,注重发挥社会力量,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纳入行业组织、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村(居)民委员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等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其在监督、宣传等方面的作用。

三是严格了监管体制,细化了经营要求。《条例》明确规定了区域规划、食品目录、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抽样检验、信用档案管理、“黑名单”制度、监管信息公示、安全事故处置等措施。同时还规定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小摊点应当遵守的生产经营规范、食品安全责任、进货查验、出厂检验、人员健康管理、票据凭证保存等一系列经营要求,形成源头防控以及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可追溯的全方位监管体制。

四是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负面清单。《条例》明确规定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负面清单,界定其生产经营范围,其中,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速冻食品、酒类(白酒、啤酒、葡萄酒及果酒等)、罐头、饮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果冻、食品添加剂等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产品;小餐饮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小摊点不得销售散装白酒、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高风险食品。

五是更加突出对儿童、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生命健康权益的特别保护。《条例》规定,“学校、幼儿园门口一百米范围内禁止小摊点经营”,划出了食品小摊点经营“禁区”。“禁区”范围不仅涵盖中小学校、幼儿园,还扩大到所有学校(包括大学),把保障学生饮食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回应社会关切。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