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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继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试点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08  浏览次数:62
日前,浙江省食安办在全省部署推进农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通过借助金融资源,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切身利益与金融权益捆绑挂钩,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夯实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基础。

浙江省自2015年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2016年继续推进该项试点工作,把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贸市场举办者、经营户等主体纳入实施范围。由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报送”的原则,负责采集报送各类主体的食品安全不良信息。

实施主体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被行政执法部门处以警告、立案处罚的,其信用等级评定将被扣分;如被发现有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国家禁用的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的,则直接调低信用等级或不予信用评价。金融机构根据实施主体的信用等级,采取降低授信额度、提高贷款利率等惩戒措施,对其信贷行为进行限制。今后,还将继续扩大食品安全违法结果的运用范围,对失信单位在评先评优、申报政府资助项目、经营准入、认证管理、专利申请、财政扶持、政府采购、科技奖励、招投标管理、企业标准审核备案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制、从严监管,以此倒逼实施主体诚信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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