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第一时间对该企业立案调查,依法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产品,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二、核查造成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否涉及其他产品,逐批排查隐患,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三、由属地监管部门监督该企业分析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排查风险隐患,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到位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对企业立案调查取证情况,已依法做出了行政处罚,监督企业对召回的不合格产品进行了销毁。企业经认真排查风险隐患,有针对性逐项整改落实,目前,经验收合格已经恢复生产。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