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局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加大对酒类食品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样检验。对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酒类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对应条款进行查处,同时要求下架和销毁,防止不合格酒类食品再次流入市场。对不真实标注配料表、违法涂改标签,要对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标准,依据《食品安全法》进行查处。对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的,按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酒类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酒类食品质量安全,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部署从2016年3月28日至7月10日,在全省开展酒类销售市场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本次专项整治以市场占有率高和深受消费者青睐的品牌酒为重点检查品种,以各大商场、超市、酒类批发商及专营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的销售网点以及库房、农村地区酒类销售的食杂店等为重点检查区域,坚持上下联动,在全省开展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