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产品信息
饮料不合格样品2批次:突泉县绿橄榄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橄榄饮用纯净水电导率不合格;呼伦贝尔青根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青根天然矿泉水偏硅酸和锶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兴安盟、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开展核查工作,并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认真进行调查检查,核查处置,相关情况另行公布。
三、本次抽检的饮料主要包括固体饮料,饮用纯净水,果、蔬汁饮料等。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4-200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品质指标、重金属指标、食品添加剂指标和微生物指标等25个指标,共抽检45家企业的80批次产品。其中:1.抽检饮用纯净水7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检出不合格项目为电导率。2.抽检天然矿泉水20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检出不合格项目为偏硅酸和锶。3.抽检其他矿泉水19批次,固体饮料21批次,蛋白饮料4批次,果、蔬汁饮料9批次全部合格。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328-饮料.xls
2. 食品抽检合格-20160328-饮料.xls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