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辽宁省启动餐饮服务单位“清无”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31  浏览次数:63
为有效遏制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逐步实现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必有证,无证不经营”的工作目标,近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辽宁省餐饮服务单位“清无”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在全省范围开展为期一年的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专项行动(简称“清无”行动)。

辽宁省局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强化部门协作,从“保民生、促发展”的角度,推动全省“小餐饮”合法化经营,规范餐饮服务行为。

“清无”行动以餐馆、快餐店、小吃店、小饮品店、小农家乐(店)、私房菜、小饭桌、学校、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无许可从事网络经营的餐饮黑加工点等为重点排查对象,采取有力措施,通过“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整改一批、淘汰一批”的方法,力求切实解决我省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的突出问题。

一是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的基本概况;二是编印小餐饮整治规范宣传资料,督促小餐饮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在限定的时间内,完善软硬件设施,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主动实现合法经营;三是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宣传开展“清无”行动专项整治,督促无证餐饮服务单位主动配合改造,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辨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餐饮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四是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钉子户”,一律关停,强化对网络订餐平台上的入网餐饮单位是否存在无证、套证、假证、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全面清查,依法查处入网餐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对变造、伪造许可证的责任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