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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医药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1-07  浏览次数:354

    2006年5月,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中,中国传统医药作为第九大类进入了名录。其中有:①中医生命与疾病认知方法;②中医诊法;③中药炮制技术;④中医传统制剂方法;⑤正骨疗法;⑥针灸;⑦同仁堂中医药文化;⑧藏医药(拉萨北派藏药水银洗炼和藏药仁青常觉配伍技艺;甘孜州南派藏医药)。各省也将少数民族医药列入省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中国民族医药对维护少数民族人民健康所做出的贡献,不仅具有光辉的历史价值,同时也具备重要的现实价值。“申遗”是搞好民族医药保护工作的良好契机。本身就是一个保护的过程,在申报当中的整理、发掘、调研,就是对民族医药文化的一种关注和保护。将中国民族医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保护,以此推动、促进中国民族医药按照自己的逻辑健康可持续发展。此外,申遗的过程也是一个传播和发展的过程。

    通过申遗可以让国内外了解和进一步认识民族医药的发展历程,使民族医药对人类健康做出的贡献得到世界范围的认可。以申遗这种方式来宣传民族医药,其在对外传播速度、广度和深度方面的优势是其他方式所不能比拟的。为加快民族医药申遗工作,应采取以下对策:

    1.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加快制定“十一五”时期民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规划。争取在三年内基本完成对民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构建起民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规政策体系,到2010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民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尽快制定民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要对民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藏量、表现内容及其形式进行全系统的研究,建立档案,编制保护规划,建立民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数据库和保护名录体系,建设民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建立民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字资源库。

    制定支持民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培养和引进民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积极争取政府加大对民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投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民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2.成立相关机构,加强相关科学研究

    组织部分高校、民族医院和各专业研究所等的专家学者,成立中国或西部民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和研究机构。

    加强对藏医放血疗法、藏医药浴疗法、壮族民间医药、彝族医药、羌族医药等少数民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抢救和保护。绘制中国民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分布图,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谱系,制定传承人资助办法。出版《民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专著。

    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与保护的要求,需要广泛深入的进行调查研究,特别对无文字的少数民族医药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中国民族医药的发生、传承与发展的方法与规律;研究提出构成中国民族医药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与分类,并对每一项内容进行深入翔实的研究分析,吸收、借鉴中医药相关研究的成果,分析影响中国民族医药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申报的方法与建议。 (中国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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