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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类药商将被查,严打挂靠、走票、挂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24  浏览次数:96
  医药网3月21日讯 3月18日,浙江省食药监局发布《2016年浙江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明确要求2016年将加强药品流通的监管工作。     飞检力度加大     浙江省食药监局明确,将加大飞行检查和暗访暗查的力度。     飞检重点对象有以下六大类:     1、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     2、新修订GSP认证过程中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     3、违反药品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     4、2015年省局和市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中有重大风险隐患的企业     5、企业仓库和质量管理人员多次发生变更的企业     6、药品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企业     对于以上企业,省局主要负责药品批发企业(包括抽查少量药品连锁企业),市局主要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和2015年度药品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药品批发企业。     通过GSP不再是一劳永逸     浙江省食药监局明确,要开展药品经营企业通过药品GSP认证后的回访和后续管理。     这样是为了防止企业因为已经顺利通过认证了,就在日常工作中掉以轻心。这也暗示企业彻底告别了以往那种获得一纸证书就无后顾之忧的想法,未来对于药品经营的日常管理会更加的规范,企业切不可有侥幸之心。     整治挂靠走票、药师挂证     《要点》中明确,将重点整治以非法销售假劣药品和回收药品、挂靠走票、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和药学服务人员兼职、仓库湿温度记录造假、不按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制剂,超范围经营药品、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等问题。     近年来,国家和各地都将“挂靠、走票”违法活动列为重点打击对象,“挂靠、走票”经营给制假售假者提供了生存空间,给假劣药品流入市场提供了机会,不但扰乱了正常的药品经营秩序,使药品质量得不到保证,而且导致严重的药品安全隐患存在。此前,已经有不少“挂靠”、“走票”的违法犯罪分子被判监禁和处以巨额罚款。     对于执业药师挂证,这个话题大家非常熟悉,同时这个现象也非常的普遍。之所以普遍,是因为以前查得不严。但是目前各省已经相继开始查处执业药师、药师的兼职人员,严把药师在岗关,并将违规挂职的执业药师列入“黑名单”。     同时,《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也就是说,只要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假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就是企业法人、质量负责人等肯定遭殃,要面临被踢出药事队伍10年的处罚!     在重点整治下,未来合规是要药品经营企业的生存的根本。企业及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GSP的规定,在合规的前提下进行药品经营活动,才能获得更大的发展。
 
关键词: 药品流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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