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抽检监测范围。抽检监测计划涵盖了山东省在产和流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包括28个食品大类、57个食品亚类和115个食品细类,突出了对地域特色明显、生产消费量大和既往监管及抽检监测发现问题较多的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肉及肉制品、水产制品、酱腌菜、食用农产品等。检验项目涵盖农药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致病菌、重金属、污染物质等安全指标,并适当增加其他微生物、重要产品指标、特征指标等其他指标。
二是实施持证企业全覆盖。目前,山东省共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12352家,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15367张。根据国家总局关于公布抽检企业名单的要求,山东省于2015年9月下旬公布了省级重点抽检企业名单7309家,包括食品生产企业5600家,食品流通单位1005家,餐饮服务单位704家。经过测算,2016年可以实现对全省食品生产企业、获证食品单元的全覆盖。
三是提高抽样靶向性和问题发现率。除了向问题高发多发的品种和区域倾斜、按风险等级确定抽检频次外,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下达计划,且在抽样前给各地留出半个月的时间,用于分析、排查、比选品种和场所,以提高抽样的精准度。同时,给各地抽样留有自主权,依据监管和抽检问题发现情况,由各地确定一定比例“自选品种”,报省局汇总后,在下次抽样实施方案中安排。加大不合格产品处置力度,实施编号和销号制度,逐月统计,按月通报,确保处置率和处置完成率两个100%。对抽检的当批产品采取处罚措施,对同一批次不合格产品,关联其它批次甚至同一企业其它品种,实施“串并联”,上溯源头、下追流向,追根溯源。
四是全面统筹市县两级抽检工作。市县两级主要组织开展对本地区未纳入国家、省级抽检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流通单位和餐饮单位开展的自主抽检,以及国家总局要求的食用农产品抽检。全省172个县(市、区,含高新区等功能区),应开展不少于4.13万批的食用农产品抽检。初步统计,2016年我省市县两级抽检计划共29万批,其中食用农产品8.4万批,加工类食品20.6万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