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开展新《食品安全法》宣传培训和配套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法治化水平。一是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加强食品安全正反典型宣传,进一步加大新《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力度;二是采取“请进来”和“送出去”等办法,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任职培训和企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三是根据新法要求,力促年内出台《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同时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
二、加强工作指导,全面实施食品经营许可改革。一是规定时间节点,全省3月1日前全面实施食品经营许可;二是全面收集、研究和解决对食品销售者实施食品经营许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开展食品销售者许可合规性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全面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三是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安排,做好饭店、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餐饮服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与食品经营许可整合工作。同时,根据地方法规规定,研究制定“三小”许可或备案管理办法,规范“三小”准入管理。
三、加大监管工作创新力度,压实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一是在省市两级大力推行“双随机”监督检查方法,在县市和基层所推行“清单式”检查方法,切实推进责任约谈常态化,不断深化监督检查制度改革;二是突出对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的日常监管,引导食品批发经营者执行《湖北省食品批发经营规范(试行)》,不断规范食品批发行为;三是强力推行中小型食品销售者自律情况登记示范文本,组织开展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执行情况专项治理,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食品处置等主体责任;四是探索风险分级监管办法,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对经营者实行风险监管和信用监管;五是在提高抽检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同时,组织基层所全面加强快检工作,创新开展“你点我检”、“食品安全免费快检服务日”等活动,增强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同时对违法经营者形成有力威慑;六是建设食品安全志愿服务队伍,充分发挥社会监管作用,巩固社会共治成果。
四、大力实施重点监管,有效遏制食品经营领域突出问题。一是结合湖北实际,以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制品、水产品、食用植物油等为重点品种,以“两超一非”、散装食品标识不全、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不落实以及农村集体聚餐不报告等为重点问题,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餐饮消费聚集区等为重点区域,以食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对象,强化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抽检,加大违法打击力度,有效整治食品经营领域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二是组织各地全面清理农村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打击销售环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一非两超”违法行为,以及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巩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成果。
五、全方位开展示范创建,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一是继续开展以“整体形象好、证照公示好、自律行为好、食品质量好”为标准的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到年底,每个农村所至少创建10家示范店;二是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将创建工作向市州局扩展;三是继续开展示范街(景区)、学校放心食堂等创建活动,打造省级示范街(景区)50条、示范单位300家、学校放心食堂100个,以点带面,提升餐饮安全保障整体水平;四是以实行量化等级“外置化”为切入点,广泛开展“餐饮单位贴笑脸、就餐消费寻笑脸、顾客满意露笑脸”活动;五是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工作,力争新建“明厨亮灶”数量翻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