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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试点“互联网+网络订餐”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22  浏览次数:79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采取四项举措,试点“互联网+网络订餐”监管。

一是规范网络亮照。要求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在平台首页或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信息等,加大对网络订餐平台信息公开的规范力度,引导消费者在订餐时寻找两证和“笑脸”标志。

二是推广网络食品经营单位明厨亮灶工程。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加工、清洗消毒等关键区域安装视频摄像设备,消费者只需扫描网络订餐平台上的二维码,通过连接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数据平台,即可实现对食品加工全过程实时观看,形成面向消费者、网络订餐平台和监管人员提供网络实时视频查看和管理服务的可视化系统。

三是定期开展网络巡查。通过网络巡查和实体场所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查看食品经营单位是否亮照经营,核查所亮证照的真实性、有效性。对其中无法联系到的食品经营单位,及时约谈网络订餐平台要求对其下线,加大对虚假信息的查处力度,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实现“线上线下”监管同步。

四是将网络订餐纳入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范畴。采取“实地抽样”和“网络下单订餐”两种模式,定期对网络订餐食品进行抽检,提供专业化的食品检验检测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目前,全区已有5家网络订餐软件上的餐饮服务单位纳入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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