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按照《国家总局关于加强中药生产中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中药提取物备案工作。
通过摸底调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掌握了备案涉及企业与相关药品品种信息,印发相关文件安排部署中药提取物报备、指导企业开展备案工作,并与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将备案与监督检查紧密衔接。
此次中药提取物备案共涉及21种中药提取物、23家药品生产企业,其中生产中药提取物企业2家,使用中药提取物企业21家。截至目前,1家中药提取物生产企业已备案1个品种;4家使用中药提取物企业已备案5个品种(涉及3种提取物)。下一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