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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管理局:非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针刺牵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14  浏览次数:70

  记者近日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获悉:全国正在开展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最近,一些地方就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有关中医监督问题提出请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联合发布批复作出回应,非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针刺牵引。

  批复明确,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

  任何机构和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应当符合原卫生部《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批复强调,在中医医疗监督工作中,发现以涉及中医药的“预防”“保健”等为名,或假借中医理论和术语开展宣传、培训等涉嫌虚假宣传,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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