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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07  浏览次数:83
自2016年3月1日起,辽宁省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市级所有的审批事项(共7项)及备案事项(共4项)集中到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包括审批、备案工作涉及的现场检查、核验等环节,均由审批办独立完成,实现了“清单之外无权力、大厅之外无审批”的工作要求,真正做到了“一个窗口受理、一个流程办结、一个印章审批、一站式服务”。

近年来,大连市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在改革创新审批制度上狠下功夫,2015年6月,在编制“权责清单”的基础上,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做好调研论证,在对局各业务处保留的审批、备案事项工作流程和环节逐一梳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审批权转移工作方案,对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现场核查、抽验的环节逐一研究权力转移至审批办办理的可行性;二是整合审批资源,成立审批办以来,对原有的审批人员、审批职能和审批事项进行整合,充实审批力量,细化工作分工,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审批办有整合职能、有事项目录、有充分授权、有配套制度、有专用印章、有精干人员;三是优化审批服务,将所有的审批、备案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逐项研究,提出压缩办理时限、简化办理流程,减少自由裁量空间的具体措施,并要求即办件当场办理,承诺件限时办结,及时公开内外监督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审批权力调整后,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真正实现了审批权和监管权的分开,市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将着力于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监管机制,重点做好分级分类管理、重点监管、飞行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审批办也将通过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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