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中药民族药临床岗位审评员共10人,岗位职责和要求详见《药审中心与西苑医院联合招聘中药民族药临床审评员信息表》。
二、临床岗位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技能,所学专业与所从事工作对口或相近;
(五)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英语进行专业阅读和专业沟通交流, 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六)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七)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人员管理
本次招聘的临床审评员不占事业编制,人事关系隶属中心,薪酬参照西苑医院同科室同资历医生待遇标准。
新录用人员参照国家公职人员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在中心实行3至12个月的见习期,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每周4天从事审评工作,1天在西苑医院工作,具体工作时间由中心与西苑医院协商确定。
西苑医院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医师执业资格,其入职培训、廉政、保密、利益冲突回避、日常管理等由中心与西苑医院双重负责,在医院执业过程中发生的医疗损害或纠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药审中心招聘网站进行,应聘人员须在2016年3月18日17:00点前,登录www.cde.org.cn “2016年度公开招聘”栏目,填写简历并提交。
(二)资格审查
药审中心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网站对资格审查情况进行公示,各岗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5:1以上方可组织考试。
(三)考试、考察
考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工作技能实操等方式进行,考察一般采取个人信息调查、工作能力调研、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
按要求在药审中心和西苑医院网站对招聘结果进行公示。招聘结果公示的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毕业院校、专业、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信息,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者,经药审中心与西苑医院共同研究通过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严格遵守考试相关纪律,如有违反政策法规、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药审中心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的形式,通知所有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结果,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及时关注中心网站。
(三)咨询及监督电话
1.联系人:人力资源与信息部 张风光、周飞
2.联系方式: 010-68921507、1508 15210104707
3.监督电话: 010-68584217
药审中心与西苑医院联合招聘中药民族药临床审评员信息表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学位 |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人员 | 年龄 | 岗位职责 | 其他要求 |
中药民族药临床审评员 | 10 | 中医临床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 | 硕士及以上 | 社会在职人员 | 不限 | 1.承担专业审评的参审任务; | 1.了解药品注册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好的专业评价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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