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3月1日讯 药品电子监管码争议已有一段时间,在29日国新办就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再次谈及此事,他说道,电子监管是国家食药监总局在监管过程中的一种探索,对这种探索难免有不同的认识,甚至争议,监管部门会妥善处理这个历史遗留问题,
据了解,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一项针对药品管理及价格控制的监管改革举措遭遇多家大药房“抱团”抵抗。随后,食药监总局发布“暂停执行药品电子监管有关规定”的公告。
今日,毕井泉谈及此事时说道,第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是维护公众健康,要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利用现代的信息技术手段来探索如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这是思想解放、积极进取的一种表现。作为监管部门,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缺位是失职、渎职,是不作为,越位是滥用职权,乱作为。
第二,企业家都是要追求经济效益的,但是企业家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为社会创造了财富,增加了就业,缴纳了税收,在可能的情况下企业家也愿意为社会做一些贡献,因此,对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也不要轻易质疑。
第三,具体到电子监管码,企业是食品药品研发和生产的主体,应当承担起保障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应当承担起建设产品追溯体系的主体责任。任何政策措施的制定都要充分考虑其经济性、有效性、公平性、合法性,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取得监管对象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这是我们监管部门对电子监管码争议的经验教训的反思和体会,我们就是要按照这个原则来妥善处理涉及到公众用药查询、企业切身利益和政府履行监管职责的问题,妥善处理这个历史遗留问题,也是一个现实的问题,更是关系到未来的问题。”毕井泉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