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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限、被监控,21药品进辅助药目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02  浏览次数:87
  医药网2月29日讯 新医改有一项重要的指标,就是将医院药占比总体降到30%。近年来,随着医改的不断推进,国家和地方的相关管理部门,也越来越重视医院药品的重点监控。     近日,广西省柳州市发改委、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临床使用辅助用药医疗服务行为管理的通知》,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临床辅助用药使用管理,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切实减少不合理用药。其中,有21个药品列于临床限制类辅助用药目录中,从而被限制使用。     什么是辅助用药?     根据通知内容,辅助用药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疾病诊疗过程中,预防或治疗相关主药的毒副作用或有助于疾病或机体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的药品,常用于预防或者治疗肿瘤、肝病、以及心脑血管等重大疾病的辅助治疗。     辅助用药主要分为增强组织代谢类、活血类、神经营养类、维生素类、电解质类、自由基清除剂、免疫调节剂、新型糖类输液类、肠内外营养类药、其他类等十大类。     辅助用药被限制费用比例     通知要求,医疗卫生机构辅助用药的采购金额比例不得超过总药品采购金额的30%;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过程中,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将到10%以下。     临床限制类辅助用药和重点监控类辅助用药均应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范围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纳入临床路径管理使用。同时,柳州市卫生计生部门还将对该类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跟踪统计,结果将向社会进行公布,并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此外,这只是第一批临床限制类辅助用药目录和重点监控类辅助用药目录见附件。今后,将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后续的临床限制类辅助用药目录和重点监控类辅助用药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完善。也就是说还会有第二批、第三批、第N批的出现。     多省开始对部分药品重点监控和限制     早在2015年1月28日,卫计委就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加强合理用药,运用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规范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临床应用,加强临床使用干预,推行个体化用药,降低患者用药损害。     而在2015年11月6日,国家卫计委、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5部门联合印发了《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其中就包括降低药占比和药品价格。     此前,安徽省卫计委下发了《关于公布全省2015年4-10月份重点药品监控目录的通报》,采购金额、使用量TOP20的药品将被重点监控,共有50个药品被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安徽省卫计委要求各医疗机构在制定采购计划、医生处方审核时,对公布的重点药品应从严管控、防止滥用。     公布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的省市还有很多,在此笔者便不一一列举。     目前众多省市已陆续开展重点药品监控工作,严控“大处方”、“高价药”已成趋势。各位医药界同仁,又是新的一年,做好迎接挑战的准备吧!
 
关键词: 辅助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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