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上海市出台新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01  浏览次数:82
上海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新修订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于近日发布并施行。根据新奖励办法,举报人可以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共有30类,包括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食品、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违法违规收运或加工餐厨废弃物或油脂等。

新奖励办法规定举报违法事实的按该案货值金额3%-6%给予奖励;举报线索的按金额2%-3%奖励;举报案件金额无法计算,但涉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可视情给予200-2000元奖励。以上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最低不低于200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市食安办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奖励额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但最高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此前施行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办法》,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金额最高为20万元。新奖励办法将最高奖金增加10万元,意在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群防群治,助力监管部门拓宽监管信息渠道、搜集案件线索、增强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的效能。同时,为鼓励更多举报人尤其是企业内部的“深喉”举报,新奖励办法还首次明确,属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的,奖金所占对应案件认定货值金额的比例,可再上浮1%到2%。

为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新奖励办法允许举报人通过实名、隐名、匿名等3种方式举报。其中隐名举报,即举报人不提供真实姓名或名称,但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代码,如身份证缩略号、电话号码、网络联系方式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通过上述代码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并发放奖励。

2015年,上海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落实有奖举报件数共计995件,奖励金额共计84.3万元。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