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着力推进药品化妆品流通安全“两个责任”落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01  浏览次数:72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把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作为持续抓好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重中之重,切实保障药品化妆品流通质量安全。

一是着力推进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规范化建设。对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目标任务、流程再造和过程监管进行细化,重点包括监管责任、监管任务、监管创新、监管措施、监管要求、监督检查等内容实施目标量化。

二是着力推进监督检查信息公开。通过将监督检查、公示通报、约谈警示等信息公开,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执法手段。每月由各市局、直管县局统一将辖区内监督检查情况上报省局,待审核后在省局网站通报。2016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并督促指导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内部员工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企业诚实守信意识,规范经营行为。

三是着力推进药化流通网格化监管。以《安徽省省市县乡四级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指导意见(试行)》为指导,分级、分片区,合理划分监管网格,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网格化监管,保证监管对象每年接受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确保监管无空白。

四是着力推进“三查三单”制度落实。按照《安徽省药化流通日常监督检查清单》要求,如实记录监管工作情况,实现监管痕迹化,为后续检查、督查、考核等提供有力的原始依据。

五是着力推进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安徽省“规范药房”建设标准》,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推进“规范药房”创建达标,确保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安全。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