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磁疗产品等13个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01  浏览次数:70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了磁疗产品、电子血压计(示波法)、X射线诊断设备(第二类)、尿液分析仪、半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凝血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牙科综合治疗机、医用雾化器、助听器、自动尿液有形成分分析仪等13个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磁疗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
2.电子血压计(示波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
3.X射线诊断设备(第二类)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
4.尿液分析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
5.半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
6.凝血分析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
7.生化分析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
8.血糖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
9.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
10.牙科综合治疗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
11.医用雾化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
12.助听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
13.自动尿液有形成分分析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2月6日

2016年第22号通告附件1.doc

2016年第22号通告附件2.docx

2016年第22号通告附件3.doc

2016年第22号通告附件4.doc

2016年第22号通告附件5.doc

2016年第22号通告附件6.doc

2016年第22号通告附件7.doc

2016年第22号通告附件8.doc

2016年第22号通告附件9.doc

2016年第22号通告附件10.doc

2016年第22号通告附件11.doc

2016年第22号通告附件12.doc

2016年第22号通告附件13.doc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