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115)——2015年12月食用油、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01  浏览次数:73

本次抽检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主要包括食用植物油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菜籽油》(GB153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品质指标等7个指标。共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样品40批次,涉及12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2.5%。其中:

抽检食用植物油40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2.5%,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脂肪酸组成 。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业内警示:脂肪酸组成作为油品的特征指标,会随其油料品种的不同而不同,不同品种的油料其脂肪酸组成在不同的碳链上的比例分配是不同的,因此,可通过脂肪酸碳链组成上的配比,来鉴定油品中是否掺杂其他的油脂。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购买食用油时,应尽量避免购买散装油。尽量选择小包装食用植物油。选购食用油时,应详细看清每瓶油的标签、品牌、配料、等级、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最后,是要正确使用食用植物油。食用油在使用中要本着先买先用,用完再买的原则。家中不宜贮存过多的食用油。越是质量好的油品,由于其精炼程度高,越容易氧化变质。食用油的储存最好用棕色瓶密封保存,存放在阴凉干燥处,避免高温和潮湿,这样能使食用油的保质期延长。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 2 月 17 日

相关附件

  • 食品抽检合格-20160217-食用油及其制品
  •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217-食用油及其制品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