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3月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邮编100053),并在信封上注明“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infb@cfda.gov.cn。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传至:010-88374394。
特此公告。
附件: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第一批)——保健食品中营养素补充剂原料目录(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2月15日
2016年第38号公告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