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加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大庆市龙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加工的后腿股肉(牛肉)和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杨生屠宰场生产加工的牛上脊肉(牛上脑)检出地塞米松(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之一,有抗炎、抗休克、抗过敏、抗毒素等作用,在牛的肌肉中的残留限量为0.75μg/kg)。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作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的样品检验全部合格的大型企业有126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肉及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肉及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3.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4.焙烤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5.糖果及可可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6.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7.罐头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关于地塞米松的说明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2月16日
2016年第23号通告附件1.xlsx
2016年第23号通告附件2.xlsx
2016年第23号通告附件3.xls
2016年第23号通告附件4.xlsx
2016年第23号通告附件5.xlsx
2016年第23号通告附件6.xlsx
2016年第23号通告附件7.xlsx
2016年第23号通告附件8.xlsx
2016年第23号通告附件9.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