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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17  浏览次数:72
    2月14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要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的原则。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对《意见》的执行情况,国务院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约有6000万名留守儿童。

    《意见》指出,要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一是依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二是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三是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四是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关爱服务。五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

    《意见》要求,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包括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健全评估帮扶机制,强化监护干预机制。要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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