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国正式启动县级医院综合改革以后,广东省“通过提升医疗服务价格,降低检查检验费用,破除‘以药养医’困境”,但由于“相关补偿机制不健全相关政策衔接不够,试点医院普遍面临政策性亏损”,其中亏损额数百万的并不在少数。
全国范围普遍“亏损”
这并不是广东省第一次曝出医院大面积亏损的新闻,早在2015年初,县级医院“叫苦连连”的呼声就此起彼伏。
跟据广东省卫计委党组书记骆文智的介绍,广东省取消药品加成以后,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80%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10%由各级财政补助,10%由医院自行消化。但是在这种补偿机制下,医院的缺口仍然难以弥补。
据报道,清远市连南县人民医院2013年减少的药品收入1000万元,实施811补偿方案后,一年仍然亏损100万元;而一些发展较好的县级医院,药品收入缩水更加严重,连州市人民医院能将90%的患者留在县级医院,2013年该院一年减收竟达到7000多万元,实施补偿方案,仍有近200万元的缺口。
广东省的情况并不是个例,全国范围内普遍亏损屡见报端。2013年,山东省章丘市5家试点医院的预计亏损额为7600万,但财政补贴只有4000万,而且采取的是“以奖代补”的政策,做得好才能拿到钱;2013年两会期间,浙江省仙居县人民医院副院长王建飞发言称该院零加成后的收入缺口有1.2亿,而政府10%的补偿基本上没有拿到;2015年,海南省琼海市人民医院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的收入仅占取消药品加成的39.5%,仅8-9月两个月就亏损175.7万元;北京市曾对8家公立医院的医疗项目进行成本核算,均呈现较严重的亏损状态,且近半数属于政策性亏损。
“价格平移”行不通
在2015年10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以北京、浙江省为代表的改革就采用了这样的“平移”思路。
根据浙江省卫计委医政处处长王桢的介绍,浙江省的调价基数是零差价损失的90%,侧重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治疗费提高35%~50%,手术费提高30%~50%,护理费7~8元调整为15~18元,床位费三人床40元。除弥补药品损失的90%,其余10%通过降低医院运行成本实现。但实际执行起来,医院却觉得“价格调整非常有限”,浙江省某试点县级医院院长就表示,调价意在弥补药品差价,而不是以医疗服务成本为依据,门诊“愈忙愈亏”。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副所长朱恒鹏教授在讨论“平移”方案时认为:用以前的数量作为权重来计算调整费用以后带来的变化,比价关系一变化,数量关系就变化。也就是说,“价格平移”很难实现。
正如上文提到的,药品零加成之后,开的药越贵越多,越会增加药房工作量,增加医院的管理成本,可以说是“越开药越亏”。那对医院来说,取消药房岂不是更好的选择?岂不是有利于打破“以药养医”的利益链?但事实上,各地医院并没有出现取消药房的情况,一些“药房托管”也存在利益输送关系。
对此,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卫生管理与政策中心主任蔡江南认为:“取消15%的药品加成,只是取消了以药养医的其中一部分。以药养医背后有一条利益链,里面有药品的经销商、有医生、医院,还包括有关的政府部门、药品招标部门。”
谨防重庆“调价风波”再现
事实上,从“药品零加成”推出以后,一直争议不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取消药品加成是否能够减轻老百姓的看病负担,重庆“调价风波”更是将这一问题推上风口浪尖。
2015年3月25日,重庆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始实施新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涉及大型设备检查、检验及诊察、护理、治疗、手术等6个大类的7886项进行了价格调整。3月31日,数百名尿毒症患者及家属走上街头抗议,原因是无力承担价格调整后翻倍的治疗费用。4月1日,重庆市停止执行新版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恢复了原来的价格标准。在新标准执行的几天里多收取的费用予以退还,低于原收费标准的部分作记账处理。
一场旨在“理顺服务价格”的改革尚未完全上路便匆匆收场,不禁让人怀疑,如果仅是简单的用医疗服务价格弥补大部分药品收入损失是否真的能实现“患者负担不增加、医院收入不减少、医保资金能承受”?
以重庆价格结构调整为例,取消药品加成,大型设备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降低25%,诊察、护理、治疗、手术类分别提高30%、30%、13%、18%。根据测算,降价会导致收入减少7.09亿元,而涨价可以使收入增加了7.07亿元,理论上,可以基本实现收入平衡。
虽然对于需要长期服药的慢病患者来说,取消药品加成的确减少了医疗负担,但对其他门诊患者来说,最直观的感受就是挂号费增加了——看病的“入门费”涨了,而对大多数住院患者来说,除了药品零差价带来的一定优惠,包括床位、护理、各项化验和检查等都在涨价,患者实际上增加的经济负担大大超过“零差率”之前。
尤其是在医保支付比例不调整的情况下,这样的尴尬将更加突出。重庆调价风波爆发之后,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胡善联曾指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利益的再分配和调整,需要政府、医保、医院、患者四个方面的参与,“医保部门需要在以收定支的情况下通过增加补偿比例、适当提高定额补偿的额度或开展大病医疗保险”。
但事实上,目前我国医保支付方式仍然是按项目付费,尚未做到“医疗费用上升的,提高报销比例;医疗费用下降的,降低报销比例”,保证老百姓的自费负担不增不减。可以说在目前的医保体制下,医保报销价格根本不是由市场决定的。
更何况在政府补贴不到位,且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医院逐利性的情况下,很难保证医院不会通过其他方式来弥补损失,上述报道中就提到,广东一家试点医院“自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住院手术增长9.94%;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住院手术次数增长23.58%,人均住院费用的涨幅达到5%”。其实是换汤不换药,医疗负担仍被转嫁到了患者身上。
蔡江南对此也很认同,“取消15%的药加成,医疗检查占比的费用在增加,堤外损失堤内补,医院、医生、药品、服务,这几项是捆在一起的。如果不解决医药资源合理分布的问题,仅仅取消药品加成,是解决不了核心问题的。”
根据目前一些省市试点的情况,取消药品加成的结果并不理想,甚至是医院、患者、政府都不满意。归结原因,朱恒鹏认为,在目前公立医院行政垄断的大背景下,资源配置方式不改,定价制度不可能改,要想理顺价格,先要理顺资源配置方式,放开资源配置,走向市场化,才能形成市场化的定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