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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垄断是医药业顽疾 专家称应建立药价预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04  浏览次数:138

  别嘌醇片是一款用于治疗因尿酸过高引起的高尿酸血症、痛风的常用药物。

  对于药房工作人员的困惑,1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信息给出了答案:负责生产或经销别嘌醇片的5家企业涉嫌操纵市场价格。

  国家发改委表示,重庆青阳、重庆大同、江苏世贸天阶、上海信谊联合、商丘华杰5家企业涉嫌在2014年4月至2015年9月期间存在对别嘌醇片违法垄断行为,据此国家发改委对5家企业依法作出处罚,合计罚款399.54万元。

  “药品垄断一直是行业比较普遍的弊病,此次5家企业被查可谓是戳中了一些违规企业的痛点,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中心负责人史立臣对记者说。

  五家药企构成横向垄断

  “别嘌醇片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低价药目录里,因为价格低廉,别嘌醇片在临床上广泛使用。”药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那么,上海信谊联合、江苏世贸天阶等5家企业是如何操纵别嘌醇片价格的?这一切还得从别嘌醇片的生产现状说起。

  国家食药监总局数据库资料显示,目前全国获得别嘌醇片批准文号的生产厂家共计16家。然而,国家发改委方面透露虽然有这么多家企业拥有生产资质,但实际进行生产的企业却是寥寥。

  国家发改委表示,2012年至2013年实际有7家企业生产别嘌醇片;2014年以来实际只有重庆青阳、江苏世贸天阶、上海信谊联合3家企业生产别嘌醇片。多家药企的停产促成了3家企业在别嘌醇片生产、价格等方面拥有了市场支配地位。

  据发改委披露,2014年4月至2015年9月,重庆青阳及其关联销售公司重庆大同、江苏世贸天阶、上海信谊联合及其别嘌醇片独家经销企业商丘华杰,作为生产销售青阳、世贸天阶、信谊品牌别嘌醇片的三方经营主体,先后四次召开会议,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

  协商统一上涨别嘌醇片价格是协议内容之一。2012年至2013年,别嘌醇片市场销售均价约为5.8元/瓶,2014年初因原料、人工、环保和技术改造导致成本增加、供应结构变化等因素,上涨至10元/瓶。2014年4月,涉事当事人经过协商,决定将别嘌醇片销售价格提高到不低于18元/瓶;2014年12月,当事人协商并决定于2015年1月起提高到23.8元/瓶。

  此外,三方经营主体通过协商采取“三分天下”的方式划分了销售区域,其中重庆青阳一方负责12省市的市场;上海信谊联合一方负责10个省市的市场;江苏世贸天阶负责8个省市的市场。

  “我国反垄断法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其中就包括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和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上海信谊联合等三方经营实体实际上已构成横向垄断协议行为,即通过共谋而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反垄断法专家孟雁北对记者说。

  在孟雁北看来,价格是竞争中最敏感的信号,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固定或变更价格协议行为限制了正常的价格竞争,造成错误的资源分配,使消费者失去了选择的机会并承担了不合理的价格,实际上是一种以隐晦的方式对公众掠夺的行为。

  药品垄断成行业普发现象

  然而,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5家药企涉嫌价格垄断的行为在医药行业内并非个案。

  “实际上,在医药行业,药品价格垄断已成一个普遍发生的事情,只是监管部门有时很难发现或者即使留意到也很难掌握证据。”史立臣向记者透露。

  记者注意到,此前有一款名为“安宫黄体酮”药品出现一药难求的现状。而有媒体报道称,该药品的原料药疑似存在经销商垄断,是有人在垄断操控安宫黄体酮制剂市场。

  与此同时,去年10月,一款名为“双嘧达莫片”的药品亦被曝出有人在操纵该药品原料药的垄断,造成“双嘧达莫片”在一年内价格上涨近6倍。

  史立臣表示,医药行业的垄断多呈现两种方式,第一种是生产某种药品的多家企业秘密协议操纵市场价格,还有一种是经销商分别与生产某种药品的多家企业签订独家经销协议,独自垄断某种药品的经销权后操纵市场价格。

  “药品价格垄断多出现在原料药或一些用于临床治疗的必需药上面。”史立臣说。

  同时注意到,在此次涉案的5家企业中,重庆青阳与重庆大同自2012年7月以来实际还扮演着江苏世贸天阶、上海信谊联合两家企业的别嘌醇片原料药供应商的角色。

  值得一提的是,“成本高,盈利低”成为涉事企业在遭到监管部门调查时的辩解之词。

  那么,“成本高,盈利低”能否成为企业进行垄断的豁免条件呢?

  “经营者从事的协商定价的行为要想获得豁免,必须符合我国反垄断法第15条规定的要件。本案需要关注的是,即便药品的成本发生变化,是否违反反垄断法的一个关键点还在于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的行使是独立作出的,还是共谋协商作出的。协商定价行为对市场价格竞争的损害不言而喻。”孟雁北对记者说。

  建立药品价格预警机制

  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4月,国家已明确取消低价药最高零售限价,允许低价药在规定范围内自由浮动价格。2015年6月,国家又进一步取消了除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外的绝大部分药品的政府最高零售限价。

  “可以预见随着药价逐渐放开,类似这5家企业药品价格垄断的行为会更加频繁。此次,5家药企因价格垄断被罚也是国家发改委自药改以来开出的第一张药品价格横向垄断罚单,很具有威慑作用。”史立臣说。

  那么,该如何更好的防范药品价格垄断的行为呢?

  “解决药品价格垄断的问题还是要在制度设计上首先建立药品价格预警机制。”史立臣说,“实际上药品价格上涨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原材料等成本增加、某一区域性出现突发性缺货、渠道货运因素或是药企操纵价格垄断等,这往往造成监管部门很难判断价格上涨是否是企业在操纵。建立有效的药品价格预警机制能够帮助监管部门在第一时间判断药品价格上涨是出于怎样的原因。”

  在史立臣看来,防范药品价格垄断的第二方面则是要建立完善的追责机制。“在通过药品价格预警机制发现有违法企业涉嫌操纵市场价格时,一定要做到违法必究。”

  “药品价格放开后,维护好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显得尤为重要。从维护药品公平市场角度出发,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促进药品价格合理形成,实际上也是一种震慑。”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张汉东亦对媒体公开表示,“药品是特殊的消费品,它的价格违法让人格外痛恨,国家发改委今后对于药品价格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还将不断加大。”

  “最后一点很重要,就是要加大对违法垄断企业的惩罚力度。”史立臣强调,“以往我们很多的案例都暴露出一个问题,就是对企业的惩罚力度不够,企业违法成本不高就会使其一而再,再而三的违规操作。因此,要加大惩罚力度,增加其违法成本。”

  “此次5家药企铤而走险的例子就说明,只有提高其违法违规成本,才能够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向记者表达了相同的观点。

 
关键词: 原料药 , 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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