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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25  浏览次数:6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要求,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抽取粮食及粮食制品、肉及肉制品、酒类等22类食品共计2464批次样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合格样品有2387批次,不合格样品有77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饮料微生物指标超标,蔬菜及其制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在此提示消费者,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小贴士:

一、食品中的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个别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二、包装饮用水中的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水源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饮用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三、白酒中的氰化物

氰化物是白酒产品的一项重要的安全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规定蒸馏酒氰化物指标≤8mg/kg(100%酒精度折算)。白酒中氰化物超标可能是生产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木薯酒精为原料加工白酒造成的。

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118.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6011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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