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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整治规范宾馆酒店化妆品经营行为成效显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20  浏览次数:85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紧紧围绕保障公众消费安全,扭转过去“重许可,轻监管”的工作思路,针对宾馆酒店化妆品监管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了全区百家宾馆酒店化妆品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地规范了宾馆酒店化妆品经营行为。

专项治理行动从2015年4月起至11月止,历时7个月时间,主要对宾馆酒店提供客用沐浴液、洗发液、护发素和润肤露等化妆品的进货渠道、标签标识、产品合法性、产品质量和仓储条件等情况开展“五查”行动。

一是严查经营“三无”化妆品行为。规范宾馆酒店提供客用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查处经营使用无产品名称、无生产企业和无卫生许可证等“三无”化妆品。规范经营使用进口化妆品行为,查处经营使用无中文标签、无批准文号和无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卫生证书等“三无”进口化妆品。

二是严查化妆品经营使用管理行为。督导宾馆酒店落实《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规范索证索票行为,杜绝经营无证无照的化妆品。督导宾馆酒店索取有效的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并建档留存。督导宾馆酒店建立健全化妆品台帐管理制度,完善台帐记录,对来往票据建档留存。督导宾馆酒店完善供应商资料。

三是严查化妆品产品标识标签。对宾馆酒店提供客用化妆品的标识标签监督检查,严查无卫生许可证编号的化妆品,严查无生产企业名称和企业地址的化妆品,严查未取得行政许可批件而宣称祛斑、育发等特殊功效的化妆品。严查化妆品标签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以及标示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内容的化妆品。加大力度查处无批准文号(备案号)的进口化妆品。

四是严查经营使用假劣化妆品行为。严厉查处经营使用冒用盗用卫生许可证号和批准文号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特殊用途化妆品及进口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力度,检查批准文号的有效性,严厉查处冒用盗用批准文号的化妆品。加大化妆品标示生产日期检查力度,查处经营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和保质期限的化妆品,杜绝宾馆酒店经营使用过期变质化妆品的行为。规范宾馆酒店化妆品仓储行为,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

五是严查自制化妆品违法行为。重点监督检查宾馆酒店提供客用大包装规格的化妆品,查明产品相关合法证明资料。严格核对大包装化妆品生产日期,杜绝超期使用过期变质化妆品。规范经营使用大包装规格等非一次性化妆品行为,严厉查处宾馆酒店自制化妆品行为。

截至2015年底,全区检查2562家宾馆酒店,其中,重点检查280家规模以上宾馆酒店,涵盖50%县级宾馆酒店。责令整改宾馆酒店358家,立案处罚46件。出动执法人员6318人次,发现经营使用过期化妆品5620盒(瓶),查扣(封)涉嫌违法违规化妆品15263盒(瓶)。开展专项抽检洗发液产品210批,其中检出不合格产品55批,抽检产品不合格率达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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