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江苏省人民医院开始向每家药企收取一个叫“药品供应履约保证金”的费用规定通知。
为什么要收取这部分保证金?江苏省人民医院给出要求制药企业缴纳保证金的理由有三,第一是为了保证药品质量;第二是为了保证药品供应;第三是为了保证药企的销售行为合规。
看来2016年又是一个更为暴风骤雨的年度了。
2015年,关于各省药品招标收取保证金的行为已经让药企们苦不堪言,但那只不过是以省为单位收取保证金,全国不过20多个省市,即便一些地方以市为单位收取招标保证金,也数量不大,更何况,招标保证金在几个月招标结束后可以退换,时间周期也可以接受。但,现在单个医院竟然也开始仿效招标收保证金的做法,而且还是如此的明目张胆的收取。
据说单这一家江苏省人民医院就可以收取8000万药品保证金。笔者史立臣已经不是惊讶,简直是惊呆了。8000万,3年,还没有利息,而且,所谓的销售异动还要扣钱。让我想起以前有个巩汉林和赵丽蓉演的小品,具体名字忘记了,反正是赵丽蓉唱的不好听就扣钱,一直到扣没了为止。那么什么是销售异动?看了那个通知,没写,也就是说,解释权在医院,医院觉得你“异动”了,你就“异动”了,于是扣钱。
这哪是什么协议,这明显是超级霸王条款,相比移动通信公司的霸王条款,移动通信公司的霸王条款都弱爆了。《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是否违反合同法,一看便知。当然,据说缴纳保证金还不开发票,不开收据,只有一个不合法的协议。而且,合同中规定,不到合同终止日,保证金不得退回,也就是说,即便你不在这家医院用药了,不到三年,对不起,我还要吃利息,不退,等着吧。
你交不交保证金?
不交,好,直接来厉害的,给你停药。
截止到1月4日,负责江苏省人民医院的医药代表手中已经有两批停药清单,涉及17个产品,这些信息都未见于任何书面通知之中。更恐怖的是还是两道收费。医院不仅向制药企业收取保证金,还向医药商业企业收取保证金。也就是说,一箱药品,进入医院,需要征收两份钱,这生意。
医院凭什么收取保证金?
据说医院基于三点:
第一是为了保证药品质量;
第二是为了保证药品供应;
第三是为了保证药企的销售行为合规。
笔者史立臣看了这三点后大为惊诧莫名。
药品质量?是药监局管辖范畴,现在医院被国家赋予了监管药品质量的行政权力?好像没听说吧。即便药品出现质量问题,也是药监局进行检查、处理,和你医院没多大关系吧?或者说,医院自以为可以顶替药监局行使药品管理权限了?国务院认可了吗?国务院知道吗?
药品供应?你医院用药,那一家不是想尽办法多送一些药品来增加医院药品库存,想尽办法多送还很难呢?谁还可能少送或者不送?当然,除非招标价打穿了成本价,药企无法生产,但这种情况也是少之又少吧,你医院能因为极少数药企的行为对所有药企进行惩戒?
药品销售行为合规?这是属于商业贿赂范畴的吧?应该属于公检法的事情,怎么,什么时候公检法把对药品销售合规行为的监管和惩戒权利交付给医院了?国务院认可了吗?国务院知道吗?太任性了,直接僭越了法制、僭越了国家行政权利。
更为恐怖的事情是什么?
还有更为恐怖的事情吗?
有,让人心惊胆寒。一旦这家医院的行为没有国家机构出来制止,那么好,全国大大小小的公立医院正愁没办法从药企哪里弄钱呢?药品零加价,药占比等推行让医院在药品上的收入锐减,这事被默许,都可以效仿了。问题是,全国1.4万家公立医院,我们按照平均每家医院收取2000万计算,1.4万家医院,就要收取2800亿,即便按照平均每家医院收取1000万,也有1400亿。尤其是,还没利息,3年。推而广之,如果3.4万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7万个乡镇卫生院也开始照猫画虎收取药品保证金,就更为恐怖了。
不是恐怖,简直是灾难。如此大范围普及,药企还怎样能做下去?
笔者史立臣算着上面的数字都毛骨悚然,所以,社区和乡镇卫生院干脆不敢算了。因为我晚上还要睡觉。国家一直在鼓励和推行医药行业市场化方向,但,现在看来,这个初衷距离现实越来越远。医药行业、医疗行业,市场化方向非常有助于整体行业竞争能力的提升和整体行业进行资源优化,进行结构性调整。
但现在看,我们还是用一首诗来缓解我们悲愤无奈的心情:
示儿
死去元知万事空,但悲不见九州同。
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