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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县级公立医院服务定价权限下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08  浏览次数:95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新版《山东省定价目录》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省物价局局长陈充介绍,此次目录修订在医药服务价格方面改动较大,其中一个重要的改变是将县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定价权下放到县级政府管理,同时在东营、潍坊、威海开展以市为单位扩大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定价权试点。

    据介绍,山东省放开了全部850种省管药品价格及医院自制制剂价格,放开了省内血站供应价格及临床用血收费标准,放开了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陈充表示,山东省将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2016年1月1日起先行放开知名专家诊察费和康复、种植等130项医疗服务价格。《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外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经省卫生、物价、人社部门审定立项后,医疗机构可自主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满后,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未纳入的,实行市场调节价。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结构要做调整,重点提高专家诊察费、手术费、护理费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值的价格,降低CT、磁共振等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检验价格。(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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