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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1批次蔬菜制品和1批次调味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07  浏览次数:88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类食品51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0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其中,蔬菜及其制品4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2.3%;调味品12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0.8%;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35批次,水果及其制品100批次,饮料77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8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绥芬河市维多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选真姬菇总砷超标;中国·沈阳惠成调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惠成十十味(调料)铅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辽宁、吉林、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的样品检验全部合格的大型企业有118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蔬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调味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蔬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4.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5.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6.水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7.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月5日

2016年第1号通告附件1.xlsx

2016年第1号通告附件2.xls

2016年第1号通告附件3.xlsx

2016年第1号通告附件4.xls

2016年第1号通告附件5.xlsx

2016年第1号通告附件6.xls

2016年第1号通告附件7.xls

2016年第1号通告附件8.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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