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下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要求75家县级公立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每家医院选择少于50个有代表性的病种。首批病种选择时限2016年1月8日,并且要针对选出的病种科学论证和制定详细的临床路径表单。
21种药的财路被断了!
在文件中,安徽卫计委还特别指出,严格控制辅助用药的比例,使用量不断下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同时,“参考兄弟省份的做法”,骨瓜提取物注射液、小牛血清去蛋白提取物注射液、注射用骨瓜多肽、注射用红花黄素、注射用脑蛋白提取物、谷红注射液、注射用核糖核酸Ⅱ、脾氨肽口服冻干粉、瓜蒌皮注射液、香菇多糖注射液、注射用复合辅酶、鸦胆子油注射液、注射用肝水解肽、注射用复方三维B、小牛血取蛋白提取物、转化糖电解质、脑肌苷肽注射液、注射用磷酸肌酸钠、前列地尔等21种药品不能纳入临床路径表单中。其中很多品种也是在安徽省重点监控使用目录内。
和纳入重点监控使用的目录不同,不被纳入临床路径基本等于判了这些药品在这些医院的死刑,因为临床路径管理等同于是治疗一种疾病的教科书,如果超出范围使用,对卫计委、患者都要一个说法。在反腐高压下,估计很少会有医生冒险使用。
还有,“参考兄弟省份做法”,这种办法实在太伤人了。兄弟省份的做法到底对不对呢?在医保控费的整体情况下,安全无效价格高的产品确实成为众矢之的,但是,到底什么样才是辅助用药,哪些应该被列入辅助用药,在没有官方定义的前提下,好多高价药就这样被列入了辅助用药,而辅助用药目录不断不断出台,对行业真是伤害很大啊。
一位医药人表示,不管如何,医药企业在研发、注册等方面都花了大价钱的,而代理商为了得到品种代理权,也付出不小的代价,一夜之间,控制使用的政策就出来,这些经过国家审批的药在医院使用要受到限制了,其背后的道理何在呢?要知道,这些药也是经过国家审批的,其药品说明书也是经过审批的啊,
2015年1月28日,卫计委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行动计划明确要求“推广临床路径。大力推行临床路径,至2017年底,所有三级医院和80%的二级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三级医院50%的出院患者和二级医院70%的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提高诊疗行为透明度,实现患者明明白白就诊。
安徽省是医改国家试点省份,他们做法是否会成为国家医改的重要经验,并被其他省份学习呢?这实在值得关注。
临床路径+医保控费双管齐下
值得注意的是,安徽省在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之余,特别提出要医保控费和临床路径管理双管齐下:
建立医保支付及费用控制制度、奖惩制度,实现临床路径管理病种单病种付费,使医护人员得到激励。
建立新农合临床路径病种单病种付费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全部纳入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外伤、分娩除外),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公开资料显示,这种双管齐下的做法是安徽省成功经验之一。据安徽商报报道,安徽省实行“临床路径+按病种付费”后省下的钱主要留给医院,有的医院对省下的钱进行了再次分配,实行“临床路径+按病种付费”的科室和医生可以得到更多奖金,以调动医生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主任于德志介绍,县级医院实行“临床路径+按病种付费”后,不仅可以控制医药费用,保证新农合基金安全,提升医务人员的收入,更重要的是可以通过推行临床路径,规范县级医院的医疗行为,既防止过度医疗,也杜绝医疗“缩水”。
目前,安徽省的做法只是在75家县级医院试点,但是,预计未来在试点基础上,安徽省估计会继续推广,并且不断总结控费经验,例如在本次新文件中,就特意增加了有关辅助用药的内容。对于药企来说,这意味着未来安徽医药市场越来越难做了。
从目前安徽省的政策来看,首先您得先进入安徽公立医院的用药目录,这个目录已经是大范围精简了,药企削尖了脑袋进入市场,然后呢,要经过招标降价,再然后呢,还要面临临床路径管理的限制,万一进不了临床路径,前面的工作也基本等同于白费。
其他一些关注的核心要点:
合理用药:在制定临床路径表单时,要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要求,控制不合理输液,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原则上不联合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其中,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和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患者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
到2017年底,力争实现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县级医院70%的出院患者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控制住院病例均次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实现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的县级医院住院病例均次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或增幅不超过当年度CPI指数。
降低药占比,到2017年底,实现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县级公立医院药占比降到30%,每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逐步降到20元以下。
抗菌药物使用达到卫生部的标准,到2017年底,实现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县级公立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4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75家试点医院名单: